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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

软件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是版权保护。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将软件列入知识产权作品的非详尽清单。

与专利保护不同,版权不是基于所有权,而是基于自始至终的保护,与任何交存无关,以原创为前提。

不过,我们可以安排在公证处或专业机构(如程序保护局)交存押金。这样做可能有几个原因:至少可以提供创建日期的证明,还可以执行托管条款,并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让用户客户访问软件源代码。

除了这些优点之外,还应强调的是,从实用角度看,这种押金还提供了冻结软件版本的机会。此外,它还会引发有关所有权的问题:

  • 如果我的软件是 “内部 “开发的,是否完全由员工开发?
  • 经济权利的转让是否经过必要的手续?
  • 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的开发人员,是否对开放源码软件进行过调查,使他们能够分析合同约束,并在客户合同中得出适当的结论,尽管表面上是自由访问?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这种存款组织方式还可以使无形资产的存在具体化,这些无形资产可以在技术组合(包括专利等)中进行估值,尤其是在出售某个业务分支或公司的情况下。

我们将帮助您回答这些问题,并为您的软件制定保护策略。

软件保护既包括目标代码,即未经反编译人类无法读取的代码,也包括源代码,即人类可以读取并可对软件进行修改和维护的代码。其他与软件有关的内容也可能受版权保护。这些内容尤其包括预备设计材料、图形界面和用户文档。

专利保护

尽管《欧洲专利公约》(EPC)和《法国工业产权法典》(CPI)将计算机程序本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但软件仍可受到专利保护。

只要符合这种保护的条件,专利保护就能带来许多好处,包括所有权保护带来的好处,以及专利权人可以禁止第三方实施的行为范围。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开发软件时,经常审查专利保护是否可行,以确定专利保护可行性。我们可以帮助您审查您的创新成果,并确定专利保护是否适合您的情况

与版权不同,专利保护的是软件的功能。因此,这种保护比版权保护更为广泛。然而,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软件的专利性提出质疑,主要是因为法律将软件 “本身 “排除在专利保护客体之外。

事实上,只要发明中存在技术特征,就可以将其从不受专利保护的客体清单中删除。因此,如果通过计算机实施软件能够获得一种技术效果,而这种技术效果超出了软件与运行软件的计算机之间存在的 “正常 “物理相互作用,那么这种软件就具有技术特征,不在被排除的专利保护客体之列。“正常“的物理相互作用是指例如电流等。这种相互作用本身并不足以赋予软件以技术特性。根据具体情况,软件的可专利性是一个可难可易的问题。我们将对您的案例进行分析,并讨论您是否应该为您的软件申请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