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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您的发明创造

« 我的创新性项目是否应该通过专利来保护?»

专利可以用来保护技术发明创造,无论是一种装置还是一项方法,只要它提供了对技术问题的崭新解决方案。

我们首先通过对项目进行深入分析,识别可能符合专利保护标准的发明创造,我们的业务覆盖各种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 电子和通信领域,
  • 软件和信息技术,
  • 物理学,
  • 机械工程,
  • 化学,
  • 生物学和生物技术,
  • 制药或健康领域,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您开发了一款软件,其功能可能获得专利保护,因为当它为技术问题提供了技术方案时,它可能构成可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我们将协助您确定软件中可以受到专利保护的主题,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将其作为技术发明创造加以保护。

我们会根据贵公司的战略和预算为您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

一旦决定提交专利申请,我们将为您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撰写说明书和限定需要保护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

我们将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欧洲专利局(EPO)或世界上的其它专利局/知识产权局提交您的专利申请,可以选择直接提交或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的途径进行。我们将跟踪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准备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文件,协助您完成授权程序,并处理缴纳年费的事宜。

我们的事务所还能够协助您申请欧洲统一专利(简称为“统一专利”)(链接至统一专利页面),同时还可以协助您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这种专利可对发明创造提供长达10年的保护,而不像发明专利那样有20年保护期。

在发生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况下(链接至侵权页面),无论您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将能为您评估胜诉几率以及可能的责任风险,并协助您制定合适的进攻或防御策略。如果合适,我们还将引导您寻求和解以达成协议。

统一专利

« 您是否有兴趣为已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统一效力?»

我们可以帮助您决定贵公司是否适合申请欧洲专利的统一效力(从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可以申请),以及/或者是否适合以传统方式在某些国家生效欧洲专利。

为此,我们免费提供通用的成本模拟器,使您能够比较不同选择之间的费用,根据您感兴趣的特定国家进行定制。此外,为了完善这一通用模拟器,我们还可以根据相关专利的文本,为您提供更精确的成本数据(成本尤其取决于文本的长度,因为有些国家要求提供翻译)。

(来源 : OEB)

传统欧洲专利的地理覆盖范围

正如欧洲专利局(EPO)网站上详细说明的,传统欧洲专利可以在39个成员国(在地图上以红色标出)提供保护,还有一国允许延伸(标为灰色),以及四国允许生效(标为蓝色)。

直至2023年6月,只要在申请实质审查时缴纳费用,就可以为其中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授予欧洲专利,然后在收到授予欧洲专利的决定后,根据特定的翻译和代理条件(生效程序)向每个国家的专利局确认所申请的保护。

自2023年6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实施了新的生效制度

(来源 : OEB)

加强合作 (25):

在27个欧盟(EU)成员国中,有25个国家同意参与加强合作(除西班牙和克罗地亚外的所有欧盟国家),以便为欧洲专利提出具有统一效力的指定。这25个国家在地图上以浅蓝色表示。

(来源 : OEB)

目前参加统一专利的国家 (17) :

然而,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在最初阶段,这25 个国家中只有 17 个国家(下图中深蓝色部分)已准备就绪并参与统一指定。此外,截至 2024 年 9 月 1 日,罗马尼亚成为第 18 个批准该协议的国家。统一效力的年度费用相当于在4个国家单独生效的年费总和。

因此,与常规生效程序并行存在的一种选择是,您可以在欧洲专利授权后的一个月内请求在所有这17个国家获得单一保护(未来可能会更多)。

过渡措施和评判

在 6 年内(可延期一次),即最迟至 2035 年,需要提供具有统一效力的专利的完整译文(如果审查程序语言为法语或德语,需要翻译成英语,否则译为英语以外的欧盟成员国官方语言)。

因此,在欧洲专利授权时,必须评判统一效力对专利权人的益处。

由于西班牙和英国不能享有统一效力,如果希望在法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寻求专利保护,则统一效力在经济上可能并不有利,或者至少专利权人可能不会接受因为统一效力获得更广泛的地域覆盖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因此,每次欧洲专利授权时都应进行成本比较(参考 我们的成本模拟器)。

此外,有关统一专利的诉讼必须向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而传统的欧洲专利暂时可以逃避这一义务。授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欧洲专利不能申请统一效力。

可专利性分析

« 您的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

我们会根据自己对各专利局的实践惯例、各国的专利法和判例的了解来评估这一标准,更广泛地说,是评估您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

可专利性分析旨在确定您的发明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换句话说,它包括评估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说服专利审查机关(如法国工业产权局、欧洲专利局等)旨在保护您发明的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

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外,尽管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但评估可专利性的标准大体如下:

  • 您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授权的客体?如果按照过往判例来判断呢?例如,按照欧洲专利公约,计算机程序理论上是不可授予专利权的;然而,按照判例来看,在一些前提下,计算机程序完全可以获得授权。
  • 您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例如,科学发现不是发明创造,但完全可以为您的科学发现的一个或多个应用寻求专利保护。
  • 您的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新颖性?为此,我们会分析您提供的现有技术文件,或者我们自行进行文献检索,以确定您的发明创造中的创新点,即可能获专利保护的内容。
  • 您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创造性?换句话说,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从现有技术中得到启示显而易见地构想出您的发明创造?同样地,我们会利用我们对各国专利法、过往判例及专利局实践惯例的了解,来对创造性标准进行评估。

通过上述可专利性研究,我们将从您的发明创造中提取出值得寻求专利保护的主题。

有效性分析

« 如何在针对他人维权之前知晓我的专利的稳定性? »

您希望在利用自己的专利申请/专利打击他人(例如潜在侵权者)之前首先知晓该专利的稳定性吗?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有效性分析,通常分为以下两步:

首先,我们会分析该专利的审查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外国同族专利的审查程序,来核查其是否确实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充分公开和修改不超范围等授权条件。

然后,根据指示,我们还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补充检索,以寻找可能相关的对比文件,即对您权利的实际保护范围造成影响、而没有被审查员检索到的对比文件。

实施自由

« 贵所在实施自由方面有何专业技能? »

在客户采用某项技术,生产、销售或进口某种产品之前,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实施自由分析,即评估可能阻碍客户商业计划的他人的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效力以及客户的侵权风险。

这些可能构成实施障碍的知识产权,可能是客户自己发现的,也可能是我们为客户检索发现的。每个案件的分析都需要我们与客户的有效沟通,不仅是为了确定侵权的风险,更是为了确定如何绕开相关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这些沟通很可能会导致形成新的发明,值得以专利予以保护。

LLR拥有一个原创工具 Crystal©,可用于为其客户进行实施自由的分析,这是我们根据客户需求开发的管理实施自由分析(FTO,即 “Freedom-To-Operate”)的创新工具。该工具以评估工业产权风险和优势的高效方法为基础,能够以汇总矩阵的形式展示某项技术的关键专利,以及这些专利对市场参与者的产品造成损害的能力。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估技术价值的 “知识产权策略 “式审计。

专利异议

« 当他人对我的专利提起异议,应当如何应对?»

无论您是攻方还是守方,我们都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并为您提供最佳策略建议。

当他人对您的欧洲专利或法国专利提出异议,应当如何应对?

我们会研究对方提交的异议请求,并帮助您制定辩护策略。

竞争对手拥有一项欧洲专利,该专利阻止了贵公司对部分产品的开发。然而,您认为该专利权显然无效,且尚未最终授权,因此可以被提起异议。对此,您能如何处理

我们将为您评估对此专利提出异议的成功几率,并协助您制定进攻策略。

  1. 我们会研究能够挑战该专利有效性的现有技术文件。如有必要,我们还会研究该专利的审查历史并尝试从中发现能形成异议理由的缺陷。
  2. 然后,我们会据此撰写异议请求,并在之后答复专利权人可能提交的意见陈述。
  3. 如果异议中任一方提出口头审理请求,我们也能够代表客户出席口头审理。  
  4. 异议程序结束后,我们会研究提起上诉的可能性,必要时则为客户准备上诉状。

专利无效 / 复审

« 有什么途径能够对他人已有的权利提出质疑?»

如果您收到某专利权人的侵权警告函或者侵权诉讼威胁,或者发现了阻碍您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的专利,则您与该专利产生了直接的个人利害关系,因此,您可以考虑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在法国,我们将全程协助客户在巴黎大审法院提起诉讼,尽全力说服法官障碍专利是无效的。该专利可以是由法国工业产权局授权的法国专利,也可以是由欧洲专利局授权的欧洲专利在法国生效后产生的法国专利。

为了对属于以上两种类别之一的专利提起无效诉讼,我们将为贵方就以下几点进行必要的核查:

  • 发明是否具备可专利性;
  • 对发明的公开是否足够清楚和完整;
  • 专利的主题及其保护范围;
  • 如相关,专利权人是否具备取得该专利的权利。我们还可以帮助您在中国请求宣告中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这涉及到专利无效程序,由中国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复审H和无效审理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我们还可以帮助您在中国请求宣告中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这涉及到专利无效程序,由中国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复审H和无效审理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